但最近不少公众号却因为发布广告而被处以大额罚款。
其中包括徐江故事会、巴萨美图这种粉丝体量在百万级以上的账号。
从15年9月,新广告法实行以来,就已经将电子信息和互联网广告列作监管范围。
但尽管新广告法已经实行3年了,依旧有不少运营者不了解广告法的具体固定,在违法的边缘试探。
今天西瓜君通过“血淋淋”的案例,来看看究竟哪些广告违规了。
“杨霞”则是各大蜂蜜广告的代言人,不少地方资讯类自媒体都转发介绍了她的个人事迹,《那个叫“杨霞”的女人,你在某某地方火了!》为标题进行宣传。
最近就有媒体揭露杨霞的土蜂蜜实为毫无食品安全保障的“三无产品”,直指“杨霞”本人很可能并不存在,这只是一场典型的“营销骗局”。
根据新广告法的规定,自媒体发布广告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所以运营者在接广告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产品的安全性。
相信今年不少人都被蜂蜜的推广找上门,而每天在西瓜社群里也一直有人在问蜂蜜的广告可不可以接,在这里西瓜君再次提醒类似三无产品的广告千万不要接。
曾有两家摄影店在其微信公众号推文里,在介绍自己的时候,一个宣称“荣获欧盟十佳摄影机构称号,连续14年获评最受欢迎摄影”。另一个则对外表示“×××是瑞安市最大的儿童摄影工作室”。
根据新《广告法》第四条“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”
以及第九条第三项“广告不得使用‘国家级’、‘最高级’、‘最佳’等用语”,被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广告,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。
这里西瓜君列举了几种极限词的类型。
“一”系列:中国第一,世界第一,全网第一,全国第一,销量第一,唯一的…
“级”系列:国家级,世界级,宇宙级,亚洲级,全球级,国际级…
“首”系列:首个,首选,首发,首席,首选,全国首家…
而除了在推文里不能有极限词,在公众号的功能介绍里也不可以有极限词的展示。
今年2月,公众号“某某泸州”的功能介绍里写,“很权威”、“……中国泸州站,泸州最全、最权威的专业美食平台!”,而被处罚款5万元。
微信和工商局可以说对极限词的查处是很严苛的,西瓜君提醒各位运营者在发布广告文的之前,一定要对文案的描述多次检测。
如果不放心的话,可以使用西瓜助手的“新广告法禁用词检测”,直接将文章链接或内容导入检测。
1
夸大教育培训罚款5万
根据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,不得对升学、通过考试、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,或者对教育、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。
而“雅思7.0保分班”、“重点高中培训”都是不少教育机构主打的宣传话术,这些都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。
2
保健品广告罚款30万
在16年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罚23.2万元巨额罚款的某互联网公司,就是因为利用旗下公众号发布违法医疗广告。
根据广告法第19条规定: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、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广告。
也就是说平时那种“养生知识+产品推广”的方式都是不可取的,而像这样夸大产品效用的内容:
全国已拥有近2000家实体体验店。
将人体对木耳营养元素的吸收率提高到98%。
3
朋友圈虚假广告最少罚款20万
根据《新广告法》规定,如果你在朋友圈发布了虚假广告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。
划重点!!!
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也就是最低20万!所以以后各位帮忙转发广告一定要三思啊!违规成本太高了!
《新广告法》规定广告必须明显的标注有“广告”字样,因此“广告”的在字体或颜色上不能再缩小+变灰,更不能给一个小角落,让人看不到。
如果违法规定的话,将被责令改正,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可以看到,像咪蒙、丁香医生这样的大号现在在发广告的时候,也会带上明显的广告标识
最近,随着在“剑网”行动的展开,9800多个公众号被封,每周都有大批公众号被违规禁言。
而已经在各种违规中“存活”下的你,一定要熟读广告法的各种规定,千万不要因为一篇广告而被“打回原形”。
最后,距离2019年还有1个月的时间,西瓜君希望大家都能守住底线,欢欢喜喜过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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